科技成果转化目前校内流程办理依据《北方工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》校发【2020】27号文件。
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分配为: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转化的,其中由教师个人实施对接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转化收入90%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,10%归入学校科研管理费;由学校统筹对接完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,收入的75%奖励给科技成果完成人,25%归入学校科研管理费。
为方便办理技术成果转化,特梳理以下办理流程:
第一、准备以下材料:
1、北方工业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单签字盖章;
2、技术合同(2份原件);
3、科技成果转化经费管理通知表2份(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填写);
4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(三份)。
注:以上表格下载详见 文本下载
第二,网上公示
审批单由所在学院(或所在单位)审核并签字盖章后。交由技术成果转化中心进行审批并网上公示15天,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。
第三,合同签订
打印修订好的合同原件(2份),由转化中心工作人员先进行网上备案。
备案成功后,北京技术市场技术合同登记处留存一份,另一份交学校财务处。
第四,立项
技术合同认定完成后,财务大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(一般月初前六个工作日不办理)。发票开具完成后,每周二、周三在现场报销窗口进行立项手续的办理(带好收入凭证、发票 或复印件、经费管理通知表)
第五,科技成果转化个人收入部分享受50%的减免优惠
个人所得税备案表个人信息完成后交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,由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填写其它内容并盖章交财务(三份盖章原件)于次月15日内去国税备案登记。